基隆市中正區八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行為人:歐秀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77 筆裁罰紀錄,涉及 37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歐秀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羅世彬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欣蓉
第20條第1項幼兒園進用未符資格之人員提供延長照顧服務。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鄭永祥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鄭永祥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幼兒園超收人數未達15人。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陳進達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進達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鄭永祥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詹麗娟
第12條第5項-衛生保健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張秀宇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謝瑞賢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蘇永輝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吳季陵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那昇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陳瑄霆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陳瑄霆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翁進坪
第12條第5項-衛生保健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江靜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王悦芸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舒逸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李靜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秀宇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林佩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范師旗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舒逸雲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鄭湘樺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昆彥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意萍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舒逸雲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舒逸雲
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教保服務機構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呂宜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秦鴻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黃寗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秦鴻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張云臻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那昇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高培順
第8條第6項-超收逾15人幼兒園超收人數逾15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舒逸雲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高培順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幼兒園超收人數未達15人。
罰鍰:9,000元
行為人:張云臻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那昇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曾湘媚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光輝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賢章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慧絹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慧絹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廖偉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羅紀琼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簡慧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汪雪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宴伶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品秀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高培順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葉雅婷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秀宇
第8條第6項-超收逾15人幼兒園超收人數逾15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鄭永祥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梁淑華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高培順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鄭曉玫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雅婷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秀宇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碧珠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碧珠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怡伶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余秀鳳
第26條第3項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秦鴻筠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碧珠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廖洋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淑芬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鄭永祥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靜麗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沛姿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高艷秋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劉怡萍
第25條第1項--不當管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秀宇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怡伶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福來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