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壽豐鄉立幼兒園
負責人:曾淑懿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55 筆裁罰紀錄,涉及 23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曾淑懿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淑懿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雲忠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傅亦婕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謝秀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雅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武榮財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林玉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龍輝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柳詠欣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武榮財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行為人:林幸子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武榮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武榮財
第8條第6項-超收逾15人幼兒園超收人數逾15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張逸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江保春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梁光明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胡旻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艾石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惠仁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惠仁
第34條第1項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武榮財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武榮財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武榮財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武榮財
第34條第1項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武榮財
第8條第6項-檢查時藏匿幼兒園於行政機關檢查時藏匿幼兒。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吳明純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兆明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元
行為人:梁毓梅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鄭雅穗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魏小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晏家文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釋證嚴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余珮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宋兆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張婉柔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8,000元
行為人:林盈蓁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宋兆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張若郁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5,000元
負責人:陳宜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陳慧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周娟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潘思妤
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教保服務機構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邱雅梅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盧玉勤
第12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盧玉勤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盧玉勤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蕭學璇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陽吾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志堅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志堅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惠仁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惠仁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魏秀玲
第20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魏秀玲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