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私立惠揚小耶魯幼兒園
負責人:鍾得水
第32條第2項互助式教保服務機構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156 筆裁罰紀錄,涉及 52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鍾得水
第32條第2項互助式教保服務機構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鍾得水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玉如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葉柏君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林淑娟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8,000元
負責人:鍾得水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耀寬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古羽彤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元
負責人:蔡佳樺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譚雪霞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行為人:陳享連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芳妤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瓊珠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學生交通車之相關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鍾得水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鍾得水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45,000元
行為人:張祐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元
行為人:陳依屏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陳秀珍
第16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不適任認定、通報之相關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秀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元
行為人:羅雨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鍾得水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江保樺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鍾得水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鍾得水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鍾得水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甘碧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0元
負責人:鍾得水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40,000元
行為人:蕭禹珊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郭亮宏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雪心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羅釔芝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元
行為人:陳美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150,000元
負責人:葉柏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賴炯承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負責人:賴慶湘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人龍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政曄
第48條第4項幼兒園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人員編制、管理或設施設備之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何玉梅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碧娟
第16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不適任認定、通報之相關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謝桂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減少招收人數:2025/08/01~2026/07/31
負責人:謝桂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蔡明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鄧文弘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謝桂英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18,000元
行為人:阮麗敏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謝玉卿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張妤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淑桃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負責人:蔡政曄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白薇湘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白薇湘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白薇湘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幼兒園超收人數未達15人。
罰鍰:9,000元
負責人:謝桂英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謝桂英
第16條第1項-混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混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謝桂英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謝桂英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謝桂英
第48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180,000元
行為人:王盈儒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邱雅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趙婉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負責人:趙婉娟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120,000元
行為人:李麗如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0元
行為人:黃琬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欣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40,000元
行為人:何宜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錦霞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行為人:鍾林秀美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欣芳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劉育育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信銘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學生交通車之相關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蔡佳樺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粵揚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佳樺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佳樺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魏綉鳳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何玉梅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克勉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秀珍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秀珍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秀珍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紀美惠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丁財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學生交通車之相關規定。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丁財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學生交通車之相關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葉妤蓁
第25條第1項--不當管教不當管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碧華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美鳳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欣芳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欣芳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慶聰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芳妤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平西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雪嬌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雪嬌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鄧岐聖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鄧岐聖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鄧岐聖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郭宏仁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柏君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葉柏君
第26條第2項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葉柏君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耀寬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鍾林秀美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雪心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喬筠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曾喬筠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喬筠
第28條第2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曾喬筠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淑菱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淑櫻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朝軒
第12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朝軒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蔡美鳳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喬筠
第16條第4項
罰鍰: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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