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私立小天才幼兒園
負責人:陳逸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52 筆裁罰紀錄,涉及 30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陳逸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智豐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巫佩俞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慧玲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姿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鄭雅汾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謝智雄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忠富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廖育辰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黃敬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許忠富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江穎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淑敏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麗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慧玲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秀琴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瑞益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李書慧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顏軒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惠玲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9,000元
負責人:謝智雄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高增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謝智雄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謝智雄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陳湘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高增堯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高增堯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高增堯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王慶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負責人:黃欽瑞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姿言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佳芬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浦英雄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林佳慧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鄒佳倩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廖文理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玉如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馮美惠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博文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沈宛臻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吳曉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行為人:高愷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負責人:林慧如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惠玲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復興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鍾安住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賴素芬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馮美惠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仁量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謝智雄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游承平
第12條第4項
減少招收人數:2020/09/29~2021/07/31
負責人:游承平
第12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或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減少招收人數:2020/09/29~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