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修女會附設宜蘭縣私立瑪利亞幼兒園
負責人:阮秋垂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學生交通車之相關規定。
罰鍰:9,000元
69 筆裁罰紀錄,涉及 35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阮秋垂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學生交通車之相關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林詠基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朱姿容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黃淑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鄒閔媃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吳秋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廖恒毅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廖恒毅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魏羽柔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鈺璉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正行
第48條第4項幼兒園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人員編制、管理或設施設備之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陳邦禎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學生交通車之相關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朱嘉宗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朱嘉宗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李偉敬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譯頡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譯頡
第8條第6項-超收逾15人幼兒園超收人數逾15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添壽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嘉宗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林靜惠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6,000元
負責人:黃譯頡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楊秋梅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林桂雪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40,000元
行為人:陳璟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信雄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立言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碧娘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碧娘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幼兒園超收人數未達15人。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朱嘉宗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鈺璉
第43條第6項幼兒園未依地方政府規定退還父母或監護人費用。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羅松輝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林秀菊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珀伶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8,000元
行為人:王雨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陳邦禎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邦禎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邦禎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謝淑青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國文
第42條第3項幼兒園超收,經父母或監護人書面通知終止契約,未依規定返回費用。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許國文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劉欣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林佳炘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金源
第16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不適任認定、通報之相關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劉欣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林弈如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珀伶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蕭詩穎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林鈺璉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游金濚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錦全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游金濚
第16條第3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蘇麗珍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碧娘
第43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呂長和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洪山川
第43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碧娘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碧娘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碧娘
第43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麗玲
第43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廖恒毅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邦禎
第43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呂長和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關子贒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鈺璉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鈺璉
第43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俞劉瓊真
第43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崇營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崇營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譯頡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