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私立丞格幼兒園
負責人:周淑芳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842 筆裁罰紀錄,涉及 244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周淑芳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許幼斌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幼斌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許幼斌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戴士堃
第32條第5項-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保密規定。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鄭妍卉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鄭靜慧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張郡麟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標準幼兒園違反設施設備之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蔡宜芬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陳慧純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黃梓銘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仁家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戴兆庭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莊于佑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莊于佑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150,000元
負責人:林真滿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溫兆民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存正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姪涵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涂芳鈴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許瑞云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儷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楊悅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朱敏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黃婉樺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鄭書麟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邱顯舜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黃聰霖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黃淑貞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瑋淨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邱靜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藍玉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莊于佑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莊于佑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根錐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邱顯舜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150,000元
行為人:江怡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戴兆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郭慧娟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郭慧娟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江怡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戴兆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姜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0元
行為人:湯蘭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80,000元
負責人:黃政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明慧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桂景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碧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藍玉裡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鄭勝全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范素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李碧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陳玥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鳯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碧玉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碧玉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鍾叡賜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祝韻凌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江慧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儷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王惠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優華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孟婕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張瑞煥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王新秀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謝崑永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羅玉新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馮子涵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陳思羽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唐美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教保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建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邱美瑞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呂文彬
第42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呂昭輝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蕭素娥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吳紹郁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瑞煥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董翠蓮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存正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胡綉青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林惠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張瑞煥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婉樺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黃婉樺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林錦田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廖婉均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行為人:林雅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進偉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呂振益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陳怡靜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邱顯舜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寶鳳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寶鳳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林雅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溫兆民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溫兆民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賀力行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賀力行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練姝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晃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珮玲
第42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羅玉新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羅玉新
第20條第1項幼兒園進用未符資格之人員提供延長照顧服務。
罰鍰:9,000元
負責人:羅玉新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鄒羿妏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張鳯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陳金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鄒羿妏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王秋蓮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張鳯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吳月雲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月雲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陳金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妙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鄭簡秋香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存正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150,000元
負責人:陳寶鳳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0元
負責人:蔡珮玲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珮玲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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